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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施工現場主要建筑原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管理的通知
類別:質檢安全   發布時間:2017-05-03 03:25:45   瀏覽:6266 次 [返回]

關于加強施工現場主要建筑原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管理的通知(巖建質安監[2015]32號)

 

各縣(市、區)質量安全監督站、開發區建設局,各檢測機構、各建筑施工、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主要原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確保原材料的真實性,維護各方正當利益,確保主體結構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施工現場主要建筑原材料檢測管理的通知》等法規和有關規范標準,現就加強主要建筑原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一)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二)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

  (三)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四)用于承重墻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七)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

  二、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試塊、試件和材料取樣位置規定:

  (一)鋼筋原材:每種規格取樣應在原材料堆場按檢驗批隨機切取2根做拉伸試驗、隨機切取2根做彎曲試驗、隨機從不同根鋼筋上切取5根(長度不小于500㎜)做重量偏差的測量(調直后鋼筋在加工場內隨機抽取)。當鋼筋為帶肋鋼筋時,每根樣品表面均應有廠家標志、牌號、規格等標識。

  (二)鋼筋焊接及機械連接接頭:鋼筋焊接和機械連接施工前均應對不同鋼筋生產廠的進場鋼筋進行接頭工藝檢驗,施工過程中更換鋼筋生產廠時,應補充進行接頭工藝檢驗。接頭取樣應在施工現場相應的施工部位按檢驗批隨機截取。

  (三)混凝土標養試塊、同條件試塊:應在混凝土澆筑點取樣。同條件試塊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并應采取與結構構件相同的養護方法;標養試塊若施工現場沒有條件設置標養室,可委托符合條件的預拌混凝土企業養護室進行養護,但施工項目部應與預拌混凝土企業簽訂混凝土試塊標養協議,并做好標養試塊進出標養室的時間、部位、強度等級、組數等信息的記錄臺賬。臺賬一式兩份,一份存放預拌混凝土企業,一份存放工地(臺賬格式見附件)。

  (四)其它材料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選定取樣位置。

  三、為確保試驗樣品的真實性,要求如下:

  (一)見證單位在見證取樣時應核查相關產品質量證明材料,并到生產廠家網站搜詢產品質量證明書的真偽。按規定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試塊、試件和材料,施工單位現場試驗人員均應在見證人員的見證下在施工現場取樣并送至檢測機構,砼標養試塊須由施工企業試驗人員在見證人員見證下從標養室送至檢測機構。

  (二)取樣和送檢

  鋼筋雙倍復檢、水泥取樣前產品購買方應提前通知生產廠家(經銷商)指派人員參與取樣、送檢的旁證。在抽取水泥試驗樣品和鋼筋雙倍復檢試驗樣時,應同時抽取封存樣。

  1、水泥封存樣的取樣應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要求,水泥試驗樣和封存樣應在檢測機構的旁證下分樣包裝,且經委托和見證單位共同簽封。

  2、鋼筋封存樣與雙倍復檢樣數量一致且必須在同一根鋼筋上取樣,且經委托單位、見證單位、鋼筋生產廠家(經銷商)、檢測機構共同簽封。

  3、樣品簽封可為單位公章、項目部印章或簽字。

  4、鋼筋、水泥試驗樣和封存樣在見證單位見證下由施工單位送至檢測機構。

  (三)樣品復核

  檢測機構收樣時應要求委托人提供出廠合格證,并核對樣品、出廠合格證與委托單中相關信息是否一致。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檢測機構不得收樣:

  1、產品無出廠合格證的;

  2、截取的帶肋鋼筋樣品上沒有廠家標志、牌號、規格等標識,或標識與委托單或出廠合格證信息不一致的;

  3、委托單的水泥廠家(品牌、商標)、品種、強度等級、批號等信息與產品合格證不一致的;

  4、委托單的鋼筋廠家(品牌、商標)、品種、強度等級、批號等信息與產品合格證不一致的;

  5、水泥送檢或鋼筋雙倍復檢時無封存樣,或封存樣不符合要求的;

  6、樣品簽封不符合要求的;砼試塊無統一標簽的;

  7、水泥試驗樣和封存樣在送至檢測機構前已分開包裝的;

  8、檢測類型為見證檢測,送檢時無見證人員見證的。

  四、見證員、取樣員(試驗員)應經崗位培訓考核并取得崗位證書,方能持證上崗。

  五、在簽訂檢測協議時,應將施工單位試驗員和監理單位見證員身份證信息、個人簽名一并留存在檢測機構。施工單位試驗員和監理單位見證員共同核對樣品信息后填寫委托單并簽字確認,檢測機構在核對見證員身份信息及樣品信息,與委托信息相符并確認無誤后方可收樣。

  六、檢測報告應由委托人領取。

  七、在項目主體完工后,檢測機構應收回未使用的混凝土試塊標簽,在主體結構驗收前,監督機構應會同檢測機構共同核對標簽使用數量,標簽回收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存在誤差的項目將被認定為混凝土試塊弄虛作假,在動態監管按規定予以記分;同時當無法判定實體砼構件強度時,采取現場回彈等方式確定結構砼強度。

  附件:混凝土試塊進出標養室信息記錄臺賬

                   龍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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