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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類別:工程管理   發布時間:2018-06-13 09:54:04   瀏覽:7754 次 [返回]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園林局、公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加強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確保在強降雨等極端惡劣氣候下建筑邊坡工程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邊坡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建筑邊坡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重要部位,不是附屬設施,其結構安全直接危及到周邊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安全使用,特別是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高邊坡,一旦發生坍塌事故,影響范圍廣、破壞性強、搶險困難,將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清醒認識建筑邊坡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將其納入在建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督促參建各方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規定,確保建筑邊坡工程施工質量安全。

  二、規范工程承發包管理

  對邊坡單獨發包的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通過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對含有高邊坡的工程項目,其高邊坡設計應依法發包給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可將建筑邊坡工程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嚴禁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企業或個人承攬建筑邊坡工程業務。

  三、加強勘察設計質量控制

  (一)探明地質水文等地下情況。建筑邊坡工程勘察必須查明工程影響范圍內場地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周邊工程環境等條件,必要時應適當加密勘探孔。勘察報告應提出建筑邊坡施工的有關建議,當工程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當及時到現場,共同做好原因分析及配合工作。

  (二)確保結構設計安全可靠。設計單位應從經濟、技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對設計方案進行比選,并在設計文件中對可能造成鄰近已建建(構)筑物、道路、管線及在建工程等周邊工程環境影響提出預防措施。錨桿(索)等重要構件設計參數應通過原位現場試驗進行復核。

  (三)嚴格執行設計方案論證和圖紙審查制度。對于高度超過8m,或雖未超過8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建筑邊坡工程設計,應由專家組進行專項論證。建設單位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及設計方案專項論證意見報具有相應資格的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四、加強施工過程控制

  (一)認真履行職責。監理單位要單獨認真審查審批高邊坡施工方案,并編制建筑邊坡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加強旁站監理,嚴格重點部位和重要施工環節的檢查驗收。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技術標準和審批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加強周邊環境的保護,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杜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

  (二)認真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建筑邊坡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高度超過8m,或雖未超過8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建筑邊坡工程,施工單位應組織專家組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

  (三)加強原材料進場檢驗。建筑邊坡工程所使用的錨桿(索)等原材料和構配件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見證取樣復驗,其質量檢驗項目、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等現行規范標準的規定;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及連接器見證取樣復驗必須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用技術規程》JGJ85的規定。

  (四)加強支護結構實體檢測。實體檢測由施工單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在監理單位見證下進行。1、建筑邊坡現澆混凝土支護結構等效養護齡期累計達到600℃·d后,應隨機抽取不少于5個主要受力構件(未按要求養護的隨機抽取10個主要受力構件)進行混凝土實體強度抽測。經抽測達不到設計強度等級,或未按要求進行混凝土實體強度抽測(檢測)的,要按照省廳《關于開展預拌砼和現澆砼結構工程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11〕47號)相關規定予以處理。2、采用錨噴支護的建筑邊坡工程,噴射混凝土護壁厚度和實體強度應進行取芯抽測,抽測數量按《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規定執行;噴射混凝土與巖面粘結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粘結力試驗按《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規定執行。3、采用錨桿(索)支護的建筑邊坡工程,施工前應按不同類型至少先試驗一根錨桿(索)的錨固性能,以確定不同類型錨桿(索)主要施工參數,并做好記錄作為施工依據;竣工驗收時還應按《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的規定進行錨桿(索)錨固性能檢測。檢測用的錨桿(索)應隨機抽取,施工前和竣工驗收時抽檢的錨桿(索)試驗(檢測)數量之和不少于錨桿總數的5%(自由段位于Ⅰ、Ⅱ或Ⅲ類巖石時取總數的3%),且不得少于5根,同一類型錨桿不得少于1根,檢測內容應包括錨桿(索)抗拔力和錨桿(索)長度。

  (五)加強監測預警。建筑邊坡工程應由設計單位提出監測要求,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測單位負責監測。監測單位應根據勘察報告、設計文件、專項施工方案和相關規范等有關監測內容和技術要求、監測時間制定監測方案,明確監測項目、位置、報警值,監測方案應作為專項施工方案內容一并報專家組論證。監測單位應做好建筑邊坡施工期間周邊環境的全過程監測工作,實時反饋監測信息并對其監測結果負責,特別是在遇到臺風、暴雨或地下水位漲落大、地質條件復雜等情況時,應加大監測頻率。當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或出現異常時,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組織各相關單位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質量安全隱患。

  五、規范工程驗收管理

  建筑邊坡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相關單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等規范標準要求對建筑邊坡工程進行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筑邊坡工程竣工驗收按工作標準內容進行監督。

  六、推行高邊坡生態恢復

  鼓勵各地參照《福建省高速公路邊坡生態恢復施工標準化指南》的做法,積極推行建筑高邊坡生態恢復,利用植被進行坡面保護,有效穩定邊坡,防止水土流失,降低粉塵污染,提高邊坡防護技術水平。采用邊坡生態恢復的,應有專門設計,列入工程預算,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和竣工驗收,達到確保邊坡安全和生態環保的目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7月31日


關于
2014年市政橋梁和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專項督查情況的通報

閩建建〔2014〕49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園林局、公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關于開展2014年市政橋梁工程和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專項督查的通知》(閩建建〔2014〕44號)要求,省廳于11月3日~11日對全省9個設區市在建市政橋梁和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專項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況

 

  此次督查共隨機抽查18個在建項目,其中橋梁工程11個,建筑邊坡工程7個。發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書2份,局部停工改正通知書5份,督促改正通知書8份。責令給予項目經理和總監動態記分共22人次,共記490分。現場抽取鋼筋原材18組,鋼筋接頭3組,除1組鋼筋焊接連接接頭抽檢不合格外,其余所檢樣品全部合格。

 

  從督查情況看,部分監管部門對省廳去年下發的《關于加強市政橋梁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閩建建〔2013〕44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閩建建〔2013〕29號)兩個文件的貫徹落實不夠到位,施工企業負責人對承接項目帶班檢查制度未認真執行,受檢項目不同程度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隱患較為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質量方面

 

  1、市政橋梁工程

 

  (1)部分項目砼結構工程回彈強度推定值達不到設計要求。對符合條件的12個項目共35個構件進行現場砼強度回彈抽測,有3個項目的4個構件現齡期砼強度回彈推定值達不到設計要求。連城縣江林大道道路工程K2+333.5小橋3#、4#梁砼設計強度C50,回彈推定值48.4MPa。南平新大橋新建北幅橋及濱江路跨線橋工程北幅橋14-1#墩柱砼設計強度C40,回彈推定值36.9MPa。雙永高速龍巖北互通連接線工程BK4-2墩砼設計強度C35,回彈推定值34.6MPa(詳附表1)。

 

  (2)現澆結構砼存在外觀質量缺陷。連城縣江林大道道路工程K2+333.5小橋,已澆筑完成的19片空心板梁表面未振搗密實,梁面普遍出現較多裂縫。晉江市江濱路片區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石鼓路橋,2#橋臺混凝土表面有多處貫穿性裂縫,且裂縫修補隨意,無缺陷記錄和修補記錄。

 

  (3)鋼筋制作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連城縣江林大道道路工程的K2+333.5小橋預制空心板梁, N5筋、N6箍筋彎鉤均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板端加強鋼筋未按設計要求設置。福州市福灣路提升改造工程第2標段,主線箱梁挑臂肋板N26縱筋設計彎鉤長度30cm,現場實測長度僅13cm。福鼎市潮音大橋(人行橋)和崗尾大橋工程,橋梁張拉錨具采用現場加工螺旋筋代替設計圖紙要求的廠家配套螺旋筋,且螺旋筋加工質量差;潮音大橋第二節段(江濱側)現場P錨半成品制作加工部分不符合設計要求。晉江市江濱路片區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石鼓路橋,2#橋臺伸縮縫錨固鋼筋采用后插式,其規格、形狀與設計不符。

 

  (4)橋梁護欄安裝存在使用安全隱患。莆田市涵江區涵港路配套路網工程(南環城路)IV標段市政工程,14#、15#、16#橋護欄立柱安裝方法不符合設計要求,埋設深度嚴重不足,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隱患。

 

  (5)砼結構實體強度檢驗用的同條件養護試件留置不規范。廈門市濱海東大道(澳頭-大嶝橋段)道路工程、晉江市江濱路片區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石鼓路橋未按規定留置送檢結構實體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件,受檢橋梁工地現場均未按要求設置標養室或標養箱。

 

  (6)預應力張拉未按要求采用智能張拉系統。連城縣江林大道道路工程、廈門市濱海東大道(澳頭-大嶝橋段)道路工程、福鼎市潮音大橋(人行橋)和崗尾大橋工程等項目預應力張拉均未采用智能張拉系統,且福鼎市潮音大橋(人行橋)和崗尾大橋工程未按要求對錨夾具進行錨固性能試驗。

 

  (7)樁基子分部工程驗收不規范。連城縣江林大道道路工程K2+333.5小橋,橋臺已施工完成,樁基子分部工程尚未驗收,且1#臺13號、15號樁經檢測為Ⅳ類樁,加固補強僅憑設計院提供的未加蓋執業章及圖審的白圖施工。漳州市翁角路(洪岱路至海滄界)道路工程K1+332.412中橋,樁基子分部工程驗收資料中提供的樁身完整性檢測報告,2#墩12根樁僅檢測11根、3#臺28根樁僅檢測15根,未按設計要求對樁身完整性進行全數檢測。南平新大橋新建北幅橋及濱江路跨線橋工程,樁基子分部工程尚未驗收,已進入上部墩柱、主箱梁施工。三明市列東大橋及兩側橋頭改造工程,項目經理未參加樁基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且施工、監理和勘察單位均未按規定加蓋公章。

 

  2、建筑邊坡工程

 

  (1)原材料進場未按規定進場報驗。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水泥、鋼筋、預應力鋼絞線、錨桿(索)、錨(夾)具等原材料進場未按規定進行復檢和報驗。

 

  (2)邊坡開挖與支護不按圖施工。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邊坡坡度、結構變形縫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前和施工中均未按設計要求進行錨桿(索)錨固性能檢測,邊坡錨噴混凝土未按設計要求安裝鋼筋網和錨桿,邊坡開挖未隨挖隨支護,坡面松土、松石未清除干凈即進入下一道工序。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均未按設計要求進行錨桿(索)錨固性能檢測;邊坡未按設計要求安裝GTC-65A型SNS主動防護網及加筋麥克墊并噴播綠化,后施作的防護網無法壓在框格梁下;邊坡開挖未按設計要求隨挖隨支護,第三級邊坡支護結構還在施工,第一級邊坡已開挖到設計標高;第五級邊坡部分框格梁懸空,且抽查K180~K183標高119m處框格梁,橫向軸線間距設計2.5m,實測2.9m。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塊擋土墻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邊坡支護工程,擋墻墻面坡度不符合設計要求,且上段擋墻部分外斜;E、D、F段擋墻樁基檢測設計要求采用豎向靜載檢測和水平承載力檢測,但E段樁基未檢測,D、F段僅進行樁基水平承載力檢測,且所檢樁號與設計要求樁號不符。寧德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高邊坡工程支擋4重力式擋土墻,泄水孔布設和擋墻背后回填不符合設計要求。

 

  (3)支護結構砼外觀質量較差。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支護結構砼框格梁軸線、標高、截面尺寸控制不嚴,普遍存在孔洞、露筋、蜂窩、麻面、接縫疏松、爆模等外觀質量嚴重缺陷,且無相應的質量缺陷記錄和修補處理方案。

 

  (4)圖紙審查程序缺失。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邊坡支護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塊擋土墻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邊坡支護工程,D、F段擋墻樁基樁長設計變更后未經原圖審機構重新審查。

 

  (5)隱蔽工程驗收資料缺失或不完善。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錨孔施工、錨頭承壓板安裝、錨桿(索)灌漿、預應力錨桿(索)張拉與鎖定等施工工序均未檢查報驗,無隱蔽工程驗收手續。莆田市體育公園飛碟靶場擴建工程,K1、K2、K4重力式擋墻地基驗槽記錄無具體驗收意見,簽字和蓋章不齊。

 

  (二)施工安全方面

 

  1、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批手續不完善。寧德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高邊坡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已開始施工。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和1#、3#、4#樓工程,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未按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邊坡支護專項施工方案未按專家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和重新報批。漳州市翁角路(洪岱路至海滄界)道路工程K1+332.412中橋,深基坑及蓋梁模板支架專項施工方案未報批且未經專家論證,方案計算書未按規定附有第三方復核認可資料。

 

  2、支架搭設和支架預壓不符合方案和規范要求。福鼎市潮音大橋工程扣件式鋼管支架,部分U型頂托和楞梁兩側有間隙未楔緊,螺桿伸出長度超出200mm,螺桿外徑和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大于3mm,導致偏心受力。廈門市濱海東大道(澳頭-大嶝橋段)道路工程碗扣式鋼管支架,上碗扣普遍未鎖緊,水平向剪刀撐缺失,豎向剪刀撐搭設不到位,水平拉桿未連續設置,部分螺桿伸出長度超過200mm,螺桿外徑和立柱鋼管內徑的間隙過大,鋼管銹蝕嚴重;支架未按規定逐跨預壓,逐跨驗收。三明市列東大橋及兩側橋頭改造工程,現澆箱梁模板支架采用扣件式鋼管支架作為上部支撐,與論證方案中碗扣式鋼管支架不一致。

 

  3、邊坡工程監控量測不符合設計和方案要求。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邊坡監測頻率不符合設計和監測方案要求,監測數據與實際不符,個別監測點后期累計沉降量小于前期累計沉降量。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邊坡監測方案未經審批和專家論證,監測頻率不符合設計和監測方案要求。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塊擋土墻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邊坡支護工程,擋墻監測方案不符合設計要求,設計要求每周監測1次,方案為1~2周測1次,且未經監理、建設、設計同意,且實際監測也未按監測方案進行監測,監測頻率嚴重不足。莆田市體育公園飛碟靶場擴建工程,高邊坡監測方案未經審批和專家論證,且K1擋墻已施工,未按照設計要求進行監測。寧德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高邊坡工程,支擋4重力式擋土墻監測點布設和監測方案不一致。

 

  4、施工臨時用電不規范。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和1#、3#、4#樓工程、連城縣江林大道道路工程、福鼎市潮音大橋(人行橋)和崗尾大橋工程、漳州市翁角路(洪岱路至海滄界)道路工程、福州市福灣路提升改造工程第2標段等項目,不同程度存在施工臨時用電未采用TN-S保護系統、電纜拖地、未配備末級箱、使用閘刀開關、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過大、部分設備未做保護接零等問題。

 

  5、臨邊防護不到位,文明施工狀況普遍較差。受檢項目不同程度存在高處作業無操作平臺,臨邊、洞口防護和人員上下通道設置不到位,水中作業無應急救生設施,未按規定進行圍擋封閉施工,施工場地未按規定硬化,現場材料堆放混亂,鋼筋加工機械未設置防護棚,安全警示標識少等問題,達不到施工標準化要求,文明施工狀況普遍較差。

 

  (三)主體行為方面

 

  1、個別項目未辦理施工許可。南平新大橋新建北幅橋及濱江路跨線橋工程,已開工一年多但尚未辦理施工許可證。

 

  2、項目責任人未到崗履職。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莆田市體育公園飛碟靶場擴建工程、三明市列東大橋及兩側橋頭改造工程、莆田市涵江區涵港路配套路網工程(南環城路)IV標段市政工程,項目經理長期不到崗履職。莆田市體育公園飛碟靶場擴建工程,項目總監長期不到崗履職。

 

  3、企業帶班制度和自查自糾不落實。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和1#、3#、4#樓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無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施工單位自查自糾未發現任何問題,自查自糾流于形式。

 

  三、處理意見

 

  (一)立案查處

 

  根據《關于對質量安全重大隱患予以立案查處的通知》(閩建建〔2014〕15號)規定,對下列存在結構安全重大隱患的項目,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立案查處,并將查處情況于2014年12月31前書面上報省廳工程建設管理處。

 

  1、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使用的水泥、鋼筋、錨桿(索)、錨(夾)具等等涉及結構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未經檢驗(復驗)且已隱蔽的問題,由漳州市住建局立案查處。

 

  2、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使用的鋼絞線和錨桿、錨(夾)具等涉及結構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未經檢驗(復驗)且已隱蔽的問題,由泉州市住建局立案查處。

 

  3、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塊擋土墻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邊坡支護工程E、D、F段擋墻基樁的承載力檢測數量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問題,由南平市住建局立案查處。

 

  (二)列入黑名單

 

  對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監測數據與實際不符,個別監測點后期累計沉降量小于前期累計沉降量的弄虛作假問題,依據《關于建立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的通知》(閩建建〔2014〕42號)規定,由省廳將該項目監測單位福建磐基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單,自本通報下發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承接國有投資房屋和市政工程監測任務。

 

  (三)通報批評

 

  1、責任主體。對被責令全面停工和局部停工的施工單位凱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侯綺萍、龍巖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盧蔣繼、福建省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白前程、福建龍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黃紹華、福建省泉州市東海建筑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許崢嶸、福州鐵建建筑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陳旭輝、飛陽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項目經理李美芬,監理單位福建中交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及其總監黃建德、福州諾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總監仝西林、廈門市筼筜新市區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及其總監王彬彬、福州成建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及其總監胡開紅、南平大業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及其總監蔡秀珍、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總監楊嗣、福建宏福工程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及其總監李少玲,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2、監管部門。對于莆田市涵江區涵港路配套路網工程(南環城路)IV標段市政工程14#、15#、16#橋梁護欄安裝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隱患問題,2014年9月份省質安總站市政橋梁專項層級指導時已提出整改要求,但本次督查隱患依然存在,項目監督機構對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隱患未下發改正通知單督促整改落實,對項目監督機構涵江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四)改正及技術處理

 

  1、對被責令全面停工的漳州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和1#、3#、4#樓工程、連城縣江林大道道路工程2個項目,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責任主體按照督查組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認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查,并將核查情況反饋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省廳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進行復查,未經復查合格不得擅自復工。

 

  2、對被責令局部停工的安溪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福鼎市潮音大橋(人行橋)和崗尾大橋工程、寧德職業技術學院新校區三通一平工程、莆田市體育公園飛碟靶場擴建工程、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塊擋土墻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邊坡支護工程等5個項目,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責任主體按照督查組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認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省廳工程處。

 

  3、對被責令改正的8個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責任主體按照督查組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認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查并根據核查情況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省廳工程處。

 

  4、對砼構件現齡期回彈強度推定值達不到設計要求的3個工程(詳附表1),要求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取芯驗證,并根據取芯驗證結果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抽查抽測規定(試行)》要求進行處理。

 

  5、對漳州市翁角路(洪岱路至海滄界)道路工程K1+332.412中橋2#墩和3#臺樁身完整性未全數檢測問題,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設計、勘察、檢測、施工、監理等單位按設計要求補足檢測數量,無法采用聲波透射法檢測的應采用鉆芯法檢測;若因已施工完成的臺帽、蓋梁影響鉆芯法檢測,或鉆芯后影響臺帽、蓋梁質量安全,應拆除臺帽、蓋梁后再進行鉆芯法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進行下一步處理。

 

  6、對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塊擋土墻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邊坡支護工程樁基檢測方法和數量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問題,以及華安縣映山紅花園一期工程高邊坡工程、安溪縣鉆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側邊坡支護工程未進行錨桿(索)錨固性能檢測的問題,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設計、勘察、檢測、施工、監理等單位按設計要求的方法重新檢測,補足檢測數量;不具備重新檢測條件的,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設計、勘察、檢測、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并按方案實施。

 

  7、對三明市列東大橋及兩側橋頭改造工程鋼筋N1單面焊接頭檢測不合格問題,未隱蔽的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改正;已使用該批接頭的構件,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由設計等單位提出達到原設計要求的加固補強方案,并牽頭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按加固補強方案改正。

 

  8、對連城縣江林大道道路工程、廈門市濱海東大道(澳頭-大嶝橋段)道路工程2#橋、福鼎市潮音大橋(人行橋)和崗尾大橋工程2014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橋跨結構預應力張拉未按規定采用智能張拉系統問題,未張拉的由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牽頭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改正;預制梁已張拉未吊裝到位的,責令建設單位委托有橋梁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逐片進行荷載試驗;預制梁已吊裝到位或采用現澆橋跨結構的,責令責令建設單位委托有橋梁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逐跨進行橋梁荷載試驗。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和省廳工程質量和隊伍素質“雙提升”行動的有關部署,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認真執行省廳閩建建〔2013〕44號和閩建建〔2013〕29號兩個文件規定,全面推行施工標準化,加強施工質量過程控制和安全生產過程管理,確保市政橋梁工程和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

 

  (二)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加強業務和技能學習,有效利用質量安全監管動態信息系統,嚴格按照兩個監督工作標準和上述兩個文件規定,進一步加強市政橋梁工程和建筑邊坡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市政橋梁工程和建筑邊坡工程監督執法力度,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在2015年4月前應對本轄區所有在建市政橋梁工程和建筑邊坡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把檢查情況書面上報省廳。

 

  附件:1.砼強度回彈抽測問題一覽表

     2.2014年市政橋梁和建筑邊坡工程專項督查項目存在問題一覽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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