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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整福建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
類別:工程核算   發布時間:2017-05-05 08:41:47   瀏覽:5648 次 [返回]

關于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整福建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

閩建辦筑[2016]1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為適應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結合我省計價依據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營改增后的工程造價由稅前工程造價、稅金組成。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設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之和,稅金為增值稅。稅前各費用項目均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

  二、營改增后,工程造價組成內容、計算程序和計價辦法、取費標準按《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6版)(以下簡稱《費用定額2016版》)執行。

  三、營改增后,現行各專業工程消耗量定額中的其他材料費、材料攤銷費、小五金費用以及其他機械費、回程費等以“元”為單位的要素消耗量,考慮營改增的綜合因素,其不含稅額按乘以調整系數0.94計算。

  四、營改增后,應分別發布含增值稅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和不含增值稅施工機械臺班單價;各級造價管理機構在發布建設工程各類材料設備價格信息時,應分別發布材料設備含增值稅價格和不含增值稅價格。

  五、《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以下簡稱《計價規范》)和各專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50862-2013)(以下簡稱《計量規范》)與《費用定額2016版》、現行各專業工程消耗量定額(或預算定額)及其補充調整文件等有關規定配套實施。其中:

  (一)下列措施項目應當根據《計價規范》和《計量規范》列出詳細工程量清單,招標人對其準確性與完整性負責,其他措施項目按項計列。

  (1)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的腳手架、混凝土與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施工排水降水;

  (2)市政工程的腳手架、支架、圍堰、便道及便橋、洞內臨時設施、處理監測監控、施工現場圍擋;

  (3)園林綠化工程的腳手架、樹木支撐架、草繩繞樹干、搭設遮陰(防寒)棚、圍堰、排水工程、施工現場圍擋。

  (二)材料暫估單價、工程設備暫估單價暫不執行。

  (三)《計量規范》福建省實施意見,詳見附件1、2、3、4,附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內容均按《計量規范》執行。

  (四)根據《費用定額2016版》及以上規定,制訂《福建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2016年第2版)(詳見附件5)。

  六、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5月1日起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工程,招標文件及招標控制價編制應按本實施意見執行;4月30日以前(含30日)已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的工程,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不實行招標的工程,5月1日起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價應按本實施意見執行;4月30日以前(含30日)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

  附件:1.《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5-2013)、《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0-2013)福建省實施意見

     2.《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6-2013)福建省實施意見

     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2013)福建省實施意見

     4.《園林綠化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8-2013)福建省實施意見

     5.《福建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2016年第2版)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4月25日

 

附件:

 閩建辦筑[2016]13號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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