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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類別:質檢安全   發布時間:2017-05-03 03:31:41   瀏覽:4620 次 [返回]

公司各崗位責任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生產法》及有關法規、規范,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環境保護原則,明確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及各職能部門環境保護的責任,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并責成公司質安科、工程科具體檢查、監督、貫徹落實。

第三條  各在建項目部除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外,可在認真貫徹本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四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門應努力提高環保工作中的技術管理力度,依靠科技進步,改善環保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提高對公司在建項目建筑棄土、泥漿(污水)、揚塵、噪音等環境污染的預測、預控能力。

第五條 環境保護人人有責,公司應不斷強化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環保責任制,逐步提高公司整體環保技術素質。

第六條  環境保護必須堅持并落實企業是環保工作的責任主體,“誰主管、誰負責”。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是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保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公司分管環保工作的負責人對環保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公司其他分管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環保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辦公室對公司環保工作負綜合監督管理責任;公司其它職能部門以及各工程項目部負責人對本部門的環保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公司項目負責人負環保工作的直接責任。

 

第二章   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制

第七條  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制定本企業的環保管理責任制度,推行環保目標管理。    2、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工作。

3、督促、檢查、落實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和措施,及時整改環保隱患。    4、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5、建立信息網絡,推廣使用現代科學管理手段管理企業環境保護工作。

 

第三章  公司各級人員環境保護責任制

第八條  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范,掌握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動態,全面負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是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建立健全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制及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對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統一領導。

3、審批企業環境保護投入經費預算,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配備環保設施設備及環保檢查、宣傳、事故預防開支,提高環保防范能力。

4、主持公司環保領導小組的工作,定期召開環境工作辦公例會,環境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定期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環保教育,處理重大環保污染問題。

第九條  分管環保工作副總經理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主持起草或擬定企業各項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同時制定符合本企業生產實際的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組織、協調公司各部門的環保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門貫徹執行各項環保管理規章制度以及開展各項環境保護活動。

3、受法人代表委托主持企業環保工作會議,聽取各部門環保工作匯報,及時總結和部署下一步環保工作,發現和研究解決公司在建項目環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環保檢查活動,及時消除環境污染隱患,抓好并確保環保管理工作的正常運轉,確保公司項目按環保要求做到位。

5、負責公司全體員工的環保教育與考核工作。

6、配合或組織公司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

第十三條  公司其他領導(書記、副總經理等)環保工作職責

1、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認真落實公司環保管理的各項規章和工作部署。

2、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環保管理工作作為分管工作范圍內的重要內容,在部署、安排、檢查、考核分管范圍的工作中,同時部署、安排、檢查、考核環保管理工作,做到環保管理工作與分管工作同時安排,同步推進。

3、分析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環保管理工作狀況,及時與分管環保管理工作的領導溝通情況,組織落實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環保檢查和環境污染隱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圍內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支持配合分管環境管理工作的領導全面做好環保工作。

第十條  質安科科長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環保部門“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環境保護工作原則;認真學習掌握國家環境保護法的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政策、規定。

2、結合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特點,在公司分管領導下負責實施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并督促各在建項目認真做好環境保護工作方案、計劃。

3、組織公司各項環境保護活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實整改措施,以施工現場為重點,發現違章作業和環境污染隱患,提出改進措施。

4、組織開展公司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并做好相關書面記錄。

5、積極配合上級各部門的各項環境保護檢查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環境污染突發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開發科科長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部署,認真組織落實公司開發性、經營性項目的前期調研、策劃、環評報告、評價等工作。

2、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或報告的要求做好相應的環保設施、設備,并開展定期、不定期的環保檢查。

3、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環保責任制,并開展環保知識的宣傳、教育等活動。

第十二條  綜合科科長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掌握項目報批行業的各種業務知識,熟悉業務辦理流程,并自覺主動學習與環保有關的知識和技能,強化環保意識。

2、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的要求,對公司的每個項目按要求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并報環保部門審批。

第十三條  工程科科長環保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規范、規定,監督各在建項目部在施工生產中認真貫徹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2、督促工程科項目負責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同時辦理工程排污許可。

3、認真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要有環境保護保證措施,認真審核各項施工方案,確保各施工方案有可靠的環保措施。

4、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進度的同時,要把環境污染控制及舉措納入五同時。

5、負責審查各項目部的環保措施是否可行,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6、參加環境污染突發事故的調查處理,從技術方面找出事故原因的防范措施。

7、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職工的環保教育與考核,推廣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方面的先進經驗。

8、指導在建項目部抓好施工現場揚塵、噪音、建筑污水、泥漿排放、項目部及生活區的污水排放等環境保護工作。

第十四條  核算科科長環保工作職責

對在建項目揚塵治理、建筑污水排放設施等工程排污、環保費用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  財務科科長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將環境保護措施經費納入年度計劃,確保該項計劃資金到位。

2、及時撥付經審核的在建項目工程揚塵治理、排污等環保款項。

3、工程科長落實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4、工程科長編制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工程科人員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和市政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規定,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負直接責任。 

2、認真學習《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指導項目部管理人員開展施工現場環境保護。 

3、定期組織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的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 

4、組織項目部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自我保障體系,落實項目部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支持環境保護管理人員的工作。  

5、協助工程科長落實施工現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6、協助工程科長編制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措施并組織實施。 

7、協助工程科長對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環境保護知識的教育、考核,推廣和使用環境保護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8、監督和檢查現場內揚塵部位,嚴格落實降塵的具體措施。 

9、 監督和檢查有關人員按要求實施現成灑水降塵工作。

10、組織項目部編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及“三同時”計劃,并予以督促實施 

第十七條  質量安全科工作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主動了解熟悉國家和省、市及行業環保法律法規與政策標準,組織實施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督任務。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和市政項目有關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規定。

3、監督和檢查施工現場內揚塵部位,是否嚴格落實降塵的具體措施。 

4、 監督和檢查有關人員按要求實施現成灑水降塵工作。

5、組織開展公司同事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以提高同事的環保意識。

6、制定檢查方案,根據公司項目的性質和施工的不同季節,結合質量、安全組織開展工程環保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實整改措施,并跟蹤反饋。按時下發檢查通報,以施工現場為重點,發現違章作業和環境保護隱患,立即提出改進的措施。

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龍巖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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